州发改案复〔2021〕第5号a类
州发改委对州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杨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机制的建议》已收悉。州发改委(州优化办)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很好,建立完善考评机制,促进工作有所作为,为全过程、全方位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落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紧盯“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坚持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考评机制,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和企业幸福感、获得感。
一、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
为全面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有效推动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州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体系中,出台了《湘西自治州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智慧湘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州政办函〔2021〕6号)。在考核对象上,将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及其它行政单位、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制定了考核实施细则。在考核方法上,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
二、科学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测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9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1〕524号)文件精神,省级以下不再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故我州不再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放在解决市场主体实际困难上,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我州实际情况,按照年度“一季度一测评”工作计划要求,制定了《湘西州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工作计划》,按照市场主体测评行政审批主体,市场主体测评行政审批区域的原则,凡发生过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都纳入测评范围,尽可能多的让市场主体参与,精准对标开展了对州直单位、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测评,共发放测评问卷4833份,收回有效测评问卷3738份,并下发测评通报,交州直相关单位和县市区及时整改,助力找准市场主体的堵点、痛点问题,达到以测促改、以测促优的目的。
三、不断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结果纳入党政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作为对各地区、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在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州通报、纪律处分、依法追究责任等。
签发领导:胡恩平
承办人员:田一鸣
联系电话:15074378934(手机)、0743-8237623(办)
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