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碑虽地处怀化沅陵县境,其记载的内容却是湘西土司与北宋朝廷的一场纷争,反映的是湘西州的历史,是重要的实物遗存,对湘西州的意义更为重要。
红字碑,又称《明溪新寨提名记》,位于湖南省沅陵县境内凤滩水电站大坝下游不远处明溪口酉水左岸一块石壁上,镌刻于宋嘉佑三年(1058)碑文,距今已近千年。因碑刻受风雨剥蚀、苔藓弥漫,字迹模糊不清,为了醒目,有人便用朱砂填字,故称“红字碑”。碑文整个石壁向内微倾,约85平米,其中石刻碑文3米见方,23行410余字,主要记载宋至和二年(1055)刺史彭仕曦焚烧税册,拒绝纳粮,嘉佑二年(1057)殿中承雷简夫率军讨伐的历史事件。战争起因究竟为何?碑文开首把战争责任推到彭氏土司一边,而史家也另有不同观点。战争结果是确定的,各自付出了牺牲,折损不少,最后双方盟誓,各自归还战俘和战利品。朝廷以胜利者自居,雷简夫撰文刻石以记,“仕曦以状伏罪,乞命请降”。土司虽败,宋廷依旧承认彭仕曦的“都誓主”身份,彭氏土司仍然维持以前的状态,又相安无事了。该碑对研究土司与宋廷关系以及当时湘西州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应该是仅次于溪州铜柱的朝廷与土司关系的实物见证。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56年、1983年两次将其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过来,沅陵县文物保护部门对保护红字碑比较重视,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受思想认识、技术条件、资金物资等因素影响,红字碑的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处于修缮——荒芜——再修缮状态,使得部分碑文漫漶,长期以往,后果不容乐观,抑或不堪设想。
建议:
一是提级保护,协助配合怀化沅陵将红字碑联合申报为国保单位。
二是联合保护,建立湘西州、怀化市州市及永顺、沅陵县际联合保护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州、永顺县财政每年安排适当保护经费预算,条件成熟时与沅陵县在红字碑附近联合修建管理所,永顺县文物保护部门或永顺县老司城遗址管理处派员定期赴现场参与管理。
三是依法保护,加强红字碑的宣传和学术研究,特别是支持当地乡镇抓好文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