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2021〕第4号a类
州发改委对州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邹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住建局、州财政局等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公共区域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的投入”问题。根据州人民政府安排,我委已委托国网湘西供电公司编制《湘西州“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州将对充电设施主体建设及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共计约3.35亿元,其中2021至2022年投资1.26亿元。围绕城市中心区、重点城镇、高速服务区、居民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质量。至2025年,我州电动乘用车规模达1.09万辆,计划建设各类充电桩9783个,其中社会公共充电桩1455个,社会专用充电桩1320个,私人自用充电桩7008个,满足州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现规划正在修改完善,我们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衔接国土空间、电力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到科学合理布局,助推项目落地生效。
二、关于“将充电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配套,同步纳入新建小区或公共场所报批规划,对老旧小区改造的,纳入改造内”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1〕4号)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下一步,我委将会同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文件要求,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审批规划中,并在全州老旧小区改造时对有条件的小区预留充电桩接口,条件较好的小区新建充电桩。
三、关于“对已建和在建的场所适时给予财政补贴,引入民营资本入驻建设,加快充电桩布局”问题。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湘财企〔2016〕44号)、《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等。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向上争资,截至2020年底,共争取绿色交通推广、充电桩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共2368.5万元。目前,省财政厅正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等部门研究制定2021-2022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政策。湘西州财政属依赖上级转移支付的“吃饭”财政,财政运行保障能力吃紧,靠自身加大政府奖补有一定困难。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公共充电设备设施建设政策的研究与实施,进一步督促国省补助项目实施,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推动州县两级加大财政投入。在吸引民营资本入驻建设方面,我委将会同各县市和湘西经开区发改部门,将公共充电设备设施纳入“十四五”招商引资计划,通过特许经营、bot、ppp等方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各级财政专项奖补,支持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加快充电设施布局落地。
四、关于“在各乡镇增设充电桩,确保充电全覆盖”问题。我委将在《湘西州“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结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湖南省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的总体目标科学确定建设进度,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签发领导:胡恩平
承办人员:姚 坤
联系电话:19907437878、0743-8235497
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