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农案复〔2021〕第36号a类
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李先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本粮田修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能,县市农业农村局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可以因地制宜,结合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要求和规定,安排部分灾毁农田修复内容。请您将建议需求,以书面形式向泸溪县洗溪镇人民政府反映,由泸溪县洗溪镇人民政府汇总统计后,书面报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再由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或项目储备。
2.我局会安排专人联合泸溪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到洗溪镇宋家寨村实地考察,核准建设内容与规模,并与您当面交流沟通。因灾损毁农田可以按照灾毁农田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和规定,纳入灾毁农田修复项目建设计划。
3.我局在督导县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时,会高度重视您的建议落实情况。我们会要求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对您的建议办理结果及时向我局汇报,我局会安排专人和您取得联系,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您告知。
签发人:田科虎
经办人:陈肖子俊
联系电话:15074338537
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