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建议复〔2021〕第11号a类
州住建局对州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朱宇、刘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州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财政局、八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当前重点工作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从国家层面看,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了部署,并在去年6月和今年4月两次国常会上进行专题部署。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省级层面看,2020 年湖南省相继下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0〕50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2021年9月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 号),结合全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一、建议中关于“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在资金上给予倾斜”的建议,综合国家和省州的一系列政策精神,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在各级政府层面上均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并将在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在资金上,给予加装电梯相应的财政补助,比例(含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不得超过安装电梯总支出的50%,且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差额部分由居民自筹。
二、建议中关于“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为着力破解加装电梯工作中的赌点、难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2018年3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59号),对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措、实施主体、组织实施、适用管理及维护、支持政策等相关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很好地指导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申报、公示、审批、资金筹措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2021年3月,省住建厅代省人民政府起草了《湖南省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稿),对各地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局(办)高度重视,积极与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进行了衔接。印发了《湘西自治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州住建发〔2021〕21号),正在修改完善《湘西自治州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明确责任分工,结合上级文件,按照部门联审备案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批流程。加强引导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并且及时总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先进经验,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议中关于“对全州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改造规划”的建议,根据《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西州住建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州住建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力推进各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主要工作范围是吉首市、湘西州高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其他县参照同步进行。现吉首市已完成摸底工作,建立了项目储备库,并根据省厅要求,年底完成50台加装电梯任务,各县的加装电梯摸排工作也即将陆续开展。
四、建议中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小区业主积极申报,探索各种加装电梯方式”的建议,为进一步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我局(办)组织吉首市相关工作人员,赴长沙等地学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先进经验,详细了解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办理流程及后续维修维护相关情况,为我州下一步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主导思路,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办理程序、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抓亮点、树标杆”工作要求,以点带面,打造建设示范,以吉首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试点,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改造良好氛围。
五、建议中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加装电梯能用好用长”的建议,加装电梯申请人即为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申请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可以由加装电梯申请人通过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减轻日常维护管理的负担;鼓励业主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减轻居民资金压力和管理负担。
签发领导:宋宗江
承办人员:黄 果
联系电话:8222620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